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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1]47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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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突发事件城市供水无法满足供水需求时,可作为应急供水设施对外供水并纳入应急供水设施管理的深井。

  

  3.2 采灌井

  

  可以作为供水井使用,同时安装了回灌管路可以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的深井。

  

  3.3 含水层

  

  存储地下水并能够提供可开采水量的透水岩土层。

  

  3.4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的分布埋藏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3.5 井管

  

  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的总称。

  

  3.6 井壁管

  

  支撑和封闭井壁的无孔管。

  

  3.7 沉淀管

  

  底部用以沉积井内砂粒和沉淀物的无孔管。

  

  3.8 滤水管

  

  缠丝过滤器和填砾过滤器的骨架管。

  

  3.9 过滤器

  

  位于开采段起滤水挡砂和护壁作用的装置。

  

  3.10 滤料

  

  充填于滤水管与井壁环状间隙中有一定规格要求的圆粒。

  

4 选址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布设区域上应满足上海市地下水应急供水、人工回灌规划要求,且满足水量、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要求。

  4.1.2 宜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居住社区、水务设施(如自来水水厂及泵站等),以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等场所实施。

  4.1.3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实施前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论证水文地质条件适宜性、可靠性,明确取用水规模、退水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4.2 具体要求

  

  4.2.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现场选址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⑴场地条件:能满足建设、运行、维护使用的场地要求,如井位、泵房占地等;

  

  ⑵供排水条件:设施附近具备市政供排水管网;

  

  ⑶用电条件:具备三级用电负荷等级,具有符合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长期运行要求的用电条件;

  

  ⑷卫生要求:应急供水井周围50m范围内,不得存在污染源;

  

  ⑸井距要求:在同一含水层同时布设多口应急井时,井间距应不小于100m。

  

  4.2.2 兼做回灌井的应急供水深井,现场应具有满足下列条件:

  

  ⑴ 区域供水量能满足预期回灌水量要求;

  

  ⑵ 回灌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现场布设宜选择下述区域:

  

  ⑴ 优先选择区域供水设施附近,如地下储水池、供水泵房等;

  

  ⑵ 物业管理用房附近;

  

  ⑶ 绿化区域;

  

  ⑷ 其他符合现场布设技术要求的地点。

  

5 设计


  5.1 采灌井设计

  

  5.1.1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中应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设计目的含水层,明确设计出水量。

  5.1.2 采灌井的设计内容应包括并满足下列要求:

  

  ⑴井位;

  

  ⑵钻孔结构:包括孔径(开孔直径、孔深各段直径及终孔直径)和孔深要求,钻孔直径一般600mm,目的含水层中过滤器段的孔径宜大于过滤器外径400~500mm;

  

  ⑶成井结构设计图

  

  ⑷管井结构及质量要求:包括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的材质、直径、壁厚、长度及其质量要求,井管直径一般选用dn250或dn300;

  

  ⑸取芯及地质编录要求;

  

  ⑹井斜与井深误差要求;

  

  ⑺填砾、止水及封孔: 填砾高度一般应高于含水层顶面,一般为含水层上部隔水层厚度的1/3~1/2;无论是否是目的含水层,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咸淡含水层之间止水必须采用粘土球止水;

  

  ⑻洗井及抽水试验要求;

  

  ⑼取水设备宜采用额定流量为80m3/h的深井潜水泵,应优先选择节能型号。

  

  5.2 管路设计

  

  5.2.1 取水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一般采用深井潜水泵取水,按5.3条选择合适的供水方式供水。

  

  5.2.2 给水

  

  兼做回灌井的应急供水深井,给水应满足下列条件:

  

  ⑴ 回灌水进水管一般不小于dn100;

  

  ⑵ 回灌水源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5.2.3 排水

  

  应急供水深井的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排水管末端下地下,应用防渗材料砌筑连通市政污水管道的排放回扬污水的排水池;

  

  ⑵ 排水池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和容量,并应设置防止污水倒流装置;

  

  ⑶ 建于地下构筑物的应急备用井,应设置压力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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