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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卫[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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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抓好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卫生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三是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宏观规划和校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坚持和推进大型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管理,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医德考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四是规范卫生系统各类评审、考试、招聘、评比表彰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防止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配合)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事关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形成纠风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强化监督检查,狠刹不正之风。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以查促纠,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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