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种植字[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玉米、花生、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6月-8月,重点做好秧苗移栽、苗期肥水管理和病虫草害防控等技术的指导,建立苗情考查点,定期做好苗情考查、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8月-9月,搞好水稻中期田间管理,重点抓好水稻搁田控苗技术指导、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做好苗情考查及分析工作,组织中期检查。

  第四阶段,9月-10月,搞好水稻后期田间管理,重点做好穗期病虫害防治及后期田间管理技术指导,开展现场观摩和高产创建活动宣传,统一制定测产验收方法,组织测产验收。

  第五阶段,10月-11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目县(区)高产创建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各项目县(区)。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紧紧围绕水稻高产创建目标,重点用于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技术推广。主要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对项目区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补助。

  (二)专业化服务。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户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助。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主要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促进技术普及,提高项目效益;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高产创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省里成立高产创建项目领导小组和大豆技术指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省厅有关处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协调、强化指导,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技术小组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总结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吸收项目区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和技术骨干参加。每个万亩示范片必须明确一名行政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从组织上保障项目地有序推进,力争把高产创建由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单纯的技术推广上升为生产方式的转变。

  各项目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各项目县(区)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技术措施和人员配备,高产创建田块要落实到乡、村和农户。

  (二)规范示范片建设与管理。一是规范示范片建设。万亩示范片要集中连片,地势平坦,土层深厚,灌排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详细的项目实施档案,要把高产创建有关的文件、方案、工作记录、培训资料、测产报告、总结材料等及时建档立案。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用图片、文字、影像等形式进行全程记录,田间记录要详细记载种植品种、推广技术、生育时期、水肥管理、病虫防治、专家指导等,确保信息记录及时、具体和真实。各项目县(区)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向全国高产创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必要数据和资料。三是规范标牌管理。各项目县(区)要在每个万亩示范片内设立一处永久性醒目标牌,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宣传效应。万亩高产示范片必须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的标牌样式竖立,标牌形式规范,标牌内容明确。

  (三)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各项目县(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产创建活动的意义、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扩大高产创建影响,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技人员、种植大户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高产创建,营造高产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向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的“高产创建”专栏和专版投稿。各项目县(区)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材料2份以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搞好检查督导和验收总结。各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好高产创建工作。各市要加强辖区内高产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措施落实、资金使用、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总结高产创建的做法、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省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创建活动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