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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医疗信息公开,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地和各主要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以及主要病种收费信息,定期通报各上述数据信息及费用变化情况,对费用上升的地方和单位,责成其分析原因,加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措施。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配合)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各地各医疗机构平均诊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应高于物价上涨水平,卫生行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应定期通报各地用药结构变化、医药费用增长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增加财政投入和落实医改措施,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降下来。(省物价局牵头,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对医保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取医保和合作医疗基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推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严禁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纠风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将行风评议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争取卫生行业排名不断上升。督促医院院长认真履行纠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认真实施“惠民、利民、便民”工程,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五)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对医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及时跟进、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特别是新农合基金、农村卫生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等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配合) 二是抓好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卫生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三是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宏观规划和校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坚持和推进大型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管理,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医德考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四是规范卫生系统各类评审、考试、招聘、评比表彰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防止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配合)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事关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形成纠风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强化监督检查,狠刹不正之风。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以查促纠,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