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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37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项经费”等支出,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优先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综合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项收支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本单位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本着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保证重点项目和急需项目,不留缺口。 二、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如实地将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基础上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不留硬缺口。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填报的科目编码、名称及数据务必准确,要加大审核力度,力求避免错填和误填现象。 (三)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根据《中央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在“一上”时,要对单位人员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2012年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规范会议费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口径,二、三类会议费原则上都应通过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解决。 (四)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除前三类项目(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和跨年度支出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一律重新申报,重新核定。积极研究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分类方法,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标准化水平。项目支出预算总申报额度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以及整个“十二五”期间工作重点需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编报项目支出预算。预算应尽量细化,并提供测算依据。 (五)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2012年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在“一上”时各自确定一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具体程序按照《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沟通工作,强化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2011年未完成项目所需资金,应首先用该项目结余资金或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使用净结余,仍有缺口的再编制财政拨款预算,尽可能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列《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同时,准备有关说明材料,随“一上”预算一并上报。各单位在报送2012年“一上”预算时,应同时报送延续项目2011年预算执行进度。 (七)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财政部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应加快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做好资产动态监管,任何有政府采购需求的单位,必须在7月5日前提交采购计划和国有资产清单,并附采购的依据、采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说明材料,经我局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后统一报财政部审批。 (八)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由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填报局系统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并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办公室预算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