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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预函[2011]42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的通知

[接上页]
(九)经费自理单位仍按“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编制财政拨款预算。

  (十)各单位要编写详细的预算说明,内容包括:(1)单位总体概况,包括职能、任务、年度工作目标、机构、人员情况等;(2)基本支出预算说明,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各项开支预算标准;(3)项目支出预算说明,每个项目简要说明其背景、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可行性、预期效果、资金来源等。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我局统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及相关资料,确保2012国家文物局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三、编报时间

  为了顺利完成2012预算编报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布置,在预算周期不变的情况下,“一上”时间适当提前,各单位按财政部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编制要求,在实事求是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开展相关的预算评审工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7月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其中项目申报文本只报送电子数据。

  专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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