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1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省统计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两个加快”服务,依据《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统计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省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计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当前尤其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基层统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职责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全省建立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机构和人员,对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制订加强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规划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四)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取消省级以下部门(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改为四川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依法报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切实做好统计数据保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

  

  (五)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整合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大统计体系,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建设

  

  (六)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依照《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设置统计机构或配置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所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也可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七)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统计填报单位依法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按照加强统计管理的要求,省统计局建立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全省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要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