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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6
【实施时间】 2011-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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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试点县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城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县(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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