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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以省联社为主体的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央行专项票据等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县(市、区)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全面完成,深化股权改革取得积极成效,银行化改革顺利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主要经营指标显著改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转换,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已发展成为全省资产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服务范围最广、人员网点最多的地方金融机构。但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少数高风险社风险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 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市场竞争力、风险防范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对金融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具有较好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解决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向现代银行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我省地方金融业发展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二、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进一步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精神,深化产权改革,明确管理责任,健全法人治理,强化机制建设,为富民强省服务。 (二)改革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二是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稳定。三是按照股份制方向,实施分类指导,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四是坚持完善法人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是坚持理顺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任务 力争“十二五”期间银行化改革基本完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推动: (一)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法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争取组建15家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80%左右的县级法人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稳步推进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区别各市城区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整合。加快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威海农村商业银行,确保2011年内挂牌开业;积极推进潍坊、烟台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争取2011年内获准筹建;择机推动其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工作。 (三)积极稳妥化解高风险社风险。督导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资本实力不强的高风险社强化经营管理,加快风险化解;各级政府采取适当方式注资、推介引进优质股东等多种方式帮助化解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并购重组风险高、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风险的高风险社。 (四)适时组建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适时整合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山东农村商业银行,重点引进省管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山东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后,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参控股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并购重组,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保持机构体系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