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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22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1〕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种业(包括农作物、水产、林木、畜牧与花卉种子种苗)的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坚持“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农业种子种苗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市种业还存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现代农业种子种苗产业发展。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第一产业已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加快现代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是提升我市现代农业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对台先行先试为契机,充分利用厦门经济特区独特气候条件、人文环境和区位优势,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引进合作和企业优化组合、专业化分工及加大科技投入,着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种子种苗良种研发、示范推广体系和种苗交易集散中心。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培育10家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市种子种苗企业,吸引一批境内外知名种子种苗企业落户厦门,形成以厦门为中心、以海西为纵深、联结东岸、辐射省内外的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㈠建设种子种苗研发与创新平台。引导种子种苗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加快推进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等一批种业研发项目建设进度。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种子种苗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项目。鼓励企业通过走“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子,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应用育种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符合市场需求并拥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选育。

  

  ㈡建设新品种引繁与展示平台。紧紧围绕全局性、关键性环节,推进建设一批工厂化、规模化与市场化的现代优良种苗引繁示范基地,重点突出蔬菜、水果、林木、花卉、食用菌、水产等几个大类的优质种苗基地建设,提高我市种苗繁育水平。支持企业加强开展新品种引进推广经验,积极推动优良品种的引繁、展示与推广,鼓励种子种苗企业或育种单位积极参与新品种审定和认定工作,保障育种单位合法权益;支持定期举办海峡两岸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展示活动,积极发展观光种苗业。

  

  ㈢建设种子种苗交易与集散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现代种子种苗产业园,完善种子种苗物流、仓储、加工、检测、拍卖、交易集散等功能。鼓励国内外知名种苗企业将总部设在厦门或新设立公司,充实壮大种苗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提升厦门种子种苗市场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引导种子种苗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意识,创造自主品牌,增强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鼓励种子种苗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

  

  ㈣建设海峡两岸种子种苗交流与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厦门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两岸种子种苗产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海峡种苗”,提高两岸种苗国际影响力。鼓励两岸种子种苗企业积极参与海峡两岸种子资源库建设,加强海峡两岸农作物种子、蔬菜瓜果种子、水产种质资源、林木花卉种子收集、储备、开发、利用;鼓励两岸种子种苗企业科研合作,加强热带水果、蔬菜、高档水产品、观赏鱼、花卉、林木、茶叶等新品种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鼓励两岸种子种苗企业交流合作,加强品种研发、资源利用、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品牌建设以及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双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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