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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9
【实施时间】 2011-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四)实行供地率与用地指标分配挂钩。自今年起,我市将严格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考核,已批准农转用的储备土地(含工业储备地块)前三年做地完成率分别低于80%、70%和40%的,相应扣减做地主体下一年度的储备土地农转用指标;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中央和省属单位用地除外)前三年供地率分别低于90%、80%和50%的,相应扣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建设责任主体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五)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新一轮土地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认真做好市、县、乡级近期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编制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住房改造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等工作,按照农民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努力新增耕地面积,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实施执行评价制度。各地要建立规划执行评价体系,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土地规划的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建议措施等定期上报市政府。

  (二)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土地规划执行情况,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区、县(市)实施检查,并将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对区、县(市)的综合考评。如出现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不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下等情况,将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的执行力。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提升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技术手段,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管理和规划修改调整、审批以及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在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以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合理用地。

  (四)加强实施培训。各区、县(市)要根据省、市政府对土地规划的批复精神,结合规划信息化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尤其是在做好与上一轮规划的衔接、落实土地规划目标任务等方面,加强对乡镇的培训,确保土地规划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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