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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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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规定及时收回出国护照。

  

  2010年我市有关人员赴美参加了“hptn项目年会”,并于6月14日回国。经核实,截止2010年12月参加该年会的有关人员还未按规定交回护照。该情况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出国(境)证件管理。……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发证照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的规定。

  

  (四) 出国(境)费用核销管理不规范。

  

  1、超标准支付机票、住宿等费用及违规购买礼品。

  

  (1)未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约2.13万元。一是我市前往俄罗斯参会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应乘坐飞机经济舱,实际乘坐公务舱,多报销机票约1.06万元;二是7家单位有关人员多报销住宿费和补助费约1.07万元。该情况不符合《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第五条第二项“……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和《关于转发财政厅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乌财事〔2005〕76号)“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住宿标准在省会城市所在地(含计划单列市)120元/天”的规定。

  

  (2)违规超标准赠送礼品。在2010年已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单位中,有7家单位报销出国人员在国外赠送礼品款约0.87万元,以上对外赠送的礼品金额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该情况不符合《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93)财外字第834号]执行”的规定。

  

  (3)国外费用报销单据未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和无明细单据。2010年参加“德国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有关人员的国外费用单据没有中文注明开支内容,另有5家单位国外费用开支均无明细单据。该情况不符合《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经费核销管理。……出国(境)人员报销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的规定。

  

  2、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报销礼品发票内容不完整。没有数量、品名、单价和明细清单;赴德国参加“公正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人员,培训费用只有一张电汇单,没有任何收款票据;赴意大利参加“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训” 的有关人员,报销培训费用时没有附支出明细单。该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3、出国费用报帐不及时。我市5家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单位经费垫付,截止2010年年底,未报销费用计51.4万元。该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的规定。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未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起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制度;二是部分部门、单位对国家、自治区有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制度不了解,一些经费宽余的单位只要能获得邀请和批准,不管单位当年经费预算是否安排了出国(境)专项经费,便向外事审批部门出具财务证明,获取审批;三是部分单位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政策和法规的学习、理解、贯彻不到位;四是对因公出国护照需要回收的意识不强,无视市外办催交护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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