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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24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2
【实施时间】 2011-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241号 )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推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促进我市混凝土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力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传统混凝土已不能满足现代工程技术要求,尤其是在我市冻融、硫酸盐侵蚀、碱骨料等环境破坏严重的情况下,易造成混凝土结构强度减弱,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高性能混凝土作为新型高技术产品,通过低水胶比、掺用高效减水剂和矿物细掺料等,具有高耐久性、高工作性、高强度、大体积和高稳定性等许多优良特性,可减少因修补或拆除陈旧混凝土结构物造成的浪费和建筑垃圾,并大量利用了加工磨细的工业废渣(粉煤灰、锂渣、硅灰等),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在节能减排、工程经济、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混凝土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大力发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高性能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健全高性能混凝土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成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材料和产品体系,培养一批高性能混凝土专业人才,高性能混凝土示范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高性能混凝土占商品混凝土应用比例达到40%-50%。

  

  四、推广使用范围

  

  (一)本市范围内,处于多种劣化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尤其是地下结构存在侵蚀因素的,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二)道桥工程应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三)房建工程的地下工程应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四)优先在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中应用,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广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与推广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宏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党组书记冯瑞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占清担任,成员由市建委、经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人防办、质监局、节能墙改办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性能混凝土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定,结合实际编制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进工作规划,制定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总工程师丁雪峰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使用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成立乌鲁木齐市高性能混凝土专业委员会(见附件),负责从技术指导、技术把关等方面统筹安排落实我市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工作。

  

  (二)坚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大高性能混凝土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工业废渣、废料的应用技术和水平,注重各种掺合料性能和水泥适应性的研究,不断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加大高性能外加剂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力度;深入研究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施工浇注技术和裂缝控制技术等,提高混凝土的内在质量;积极扶植在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研究领域做过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产品和技术的本地企业,并逐步完善上升出台地方标准。鼓励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密切的合作管理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位置,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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