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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七)会展场馆布局。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专业配套、注重实用的思路建设会展场馆。西安市的会展场馆建设,要与构建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相适应,以增强西安会展中心城市在全国的辐射力和竞争力;其他市(区)的会展场馆建设,应综合考虑区位条件、产业结构、发展规划等因素,统筹决策,避免闲置浪费。

  

  (八)培育会展企业。加强核心城市会展企业建设,通过合资、合作和改制、改组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集展会策划、咨询、实施、服务、工程搭建、广告宣传、旅游服务等于一体的会展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国际著名会展企业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合作机构;其他相关城市,要立足现有会展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精做强。

  

  四、构建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支撑体系

  

  (九)培育品牌展会。合理利用现有展会资源,整合已有相同相近类型的展会,提升展会的规格和影响力,打造品牌展会;重点支持西安培育特色鲜明的标志性自主品牌会展项目,逐步形成品牌展会集群;积极争取国内国际知名展览、会议来陕举办,引进品牌展会;引导相关市(区)依托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举办各类专业展会,逐步形成规模。鼓励会展主体对所属会展品牌注册商标,申报陕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品牌会展项目,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

  

  (十)培育会展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投资控股等形式,跨行业、跨地区组建或新建大型会展企业集团,打造会展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创意策划、广告宣传、施工搭建、代理招商、服务管理等展会活动服务配套企业,形成配套齐全、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会展行业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会展企业实施《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2009)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全省会展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品牌不断涌现。加快会展企业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步伐,支持优势会展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国际会展市场。

  

  (十一)大力培育会展业专业人才。努力做好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鼓励各类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会展相关专业,支持会展企业与各类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养、业务合作长效机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会展专业管理人才队伍。

  

  (十二)建立会展业统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全面的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会展业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制定会展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十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筹备成立陕西省会展行业协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会展企业资质评估,培育会展人才,提高会展业服务水平,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会展行业自律机制。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重点展会引导和扶持力度。对于来陕举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或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会议,报经省市政府同意,方可以省市政府名义作为主办单位;凡被列入重点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和会展龙头企业的,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全省各级政府要营造浓厚的会展业发展氛围,安排部分广告资源,用于改善会展环境、推介会展项目和重要会展活动的宣传。

  

  (十五)配套服务和协调保障。各级商务、工商、公安、市政、城管、交通运输、卫生、质监、旅游、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程序,减免费用,提高效率,切实做好展会前期及期间的广告宣传、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环境整治、食品卫生、展品检验等工作,在优化会展环境上下功夫,提升服务水平。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会展业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省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会展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及时协调全省会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年度会展项目协调及考核。

  

  (十七)加强会展行业管理。省商务厅是全省会展行业的主管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拟订本市(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展会实施行业管理,培育龙头会展企业、品牌展会和会展专业人才,治理会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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