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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建立会展业年度统筹协调制度。为维护会展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会展市场环境,各会展主体应在会展活动实施半年前,向辖区内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每年11月底前,各市(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半年内不重复举办名称、内容、题材等相同或相近展会的原则,确定下年度拟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由省商务厅制定并发布下年度全省展会活动计划。 (十九)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会展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