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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交通局,委相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成都市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安监〔2011〕9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川交函〔2011〕290号)要求,市交委制定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抓好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和部署,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将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到生产经营第一线,促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十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为: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

  

  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市交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委安全监督处承担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市)县交通局、委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公交客运企业、轨道交通公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水上运输企业、危化运输企业和收费路公司、车船维修企业、驾校、公路桥梁施工及养护企业等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活动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员工开展事故案例展览、反思讨论等活动,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查找企业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隐患,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积极配合、参与“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天府行”暨“送百个案例进千家企业”活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011年6月12日宣传咨询日当天,各地、各单位要分别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到生产经营一线,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采取宣讲会、培训班、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检查、赠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资料等多种寓教于乐、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要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集中咨询活动,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在汽车客运车站、公交场站、地铁车站、水上码头、运输企业开展广泛宣传。继续抓好客运驾驶员承诺、水上救生衣行动等宣传工作,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三)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开展应急救援集中展示暨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增强从事救援装备和力量,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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