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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接上页]


  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全省重大技术交易合同项目累计400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400亿元以上。

  

  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围绕发展我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以突出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完善布局、统筹发展,建立持续稳定支持机制为重点,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从小试、中试、工业性试验,到规模化生产的相关技术和工程问题,提升行业整体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依托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重点建设20家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平台,40家重大产业技术工程化平台,40家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

  

  到2015年,促成全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0项以上。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区域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构建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区域服务机构的联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科技要素向产业集群流动,提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组织、开拓能力的带头人,培养一支能够满足服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重点服务于区域特色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0个以上,产业集群30个以上。

  

  到2015年,逐步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高效运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区域服务体系,促成全省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

  

  6.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培育孵化。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区等,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条件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批专业特色鲜明、配套条件好、专业人才集聚的高水准的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建设20个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0个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健全我省科技成果孵化体系。

  

  到2015年,依托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促成全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项以上。

  

  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平台建设,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投入体系。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搭建金融资本、创业资本与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平台。整合各类资源,部、省、市、园区共建科技投融资增值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中国西部规模最大、功能最强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到2015年,力争吸引银行、创业机构及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300家以上,吸引20家投资机构入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债权股权融资超过2000亿元,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上市。

  

  六、工作机制

  

  整合科技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动力。重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主体运行机制、产学研联盟合作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组织推进机制、展示交易促进机制、奖励评价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效、长效的动力机制。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谋划和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当按一定比例配套,到2015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 以上,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主体。

  

  鼓励引导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主体。到2015年,争取建设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0家,带动建立省级创新型企业1000家以上。

  

  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使企业成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主体。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迅速做大做强,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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