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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接上页]
设施农业不足造成农村面源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13.66千克/亩、0.039千克/亩,平均利用率仅为30%-40%,造成大量化肥、农药散播到环境中。全市开展污水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仅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43%,处理率仅为18%。污染防治设施薄弱,集约化、规范化、生态化养殖发展不够,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

  (七)尚未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市的生态安全体系。

  我市地处海河下游,山、田、河、湖、海地形地貌特征丰富。林地、绿地、湿地、水系、自然保护区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资源构成了我市生态系统。虽然我市越来越重视生态建设,但生态功能的脆弱一时难以改变。一方面,基本生态用水严重短缺,天然湿地面积缩小、功能退化,水生湿生植物数量减少、候鸟栖息地遭到破坏,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挤占了部分生态空间,导致平原地区河流沿线及河口、岸线地区不断被侵占,生态斑块趋于破碎化,重点生态斑块之间连通性较差,尚未形成支撑全市健康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受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由14.87%下降到11.05%。另一方面,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态功能较差,被称为"地球之肺"、"地球之肾"的森林与湿地大都分布在城市外围,与人类活动最频繁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距离较远,对人类活动的自然调节作用不及时、不明显。而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人工林地、绿地、湿地普遍规模较小,生态功能调节作用不足。

  (八)生态市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区县是生态市建设的基础,区县生态建设的整体水平决定了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水平。目前,虽然建立了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但由于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与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导致区县、部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没能完全落实,区县生态建设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真正把天津建成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的总要求,落实构建生态宜居高地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目标,充分发挥各区县的主体作用,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源的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节能、减排、清水、绿化、循环利用为主要措施,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行动目标(到2013年)。

  推动全市各领域节能,重点推进工业节能,万元gdp能耗达到0.74吨标准煤。

  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外购电比例,严格控制煤炭使用量,新增燃煤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

  落实生态水资源分配,保障重点地区生态用水量,三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两区三县(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下同)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环城四区不低于88%,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快非常规用水发展,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海水淡化规模达到

  40万吨/日。

  加快林地、绿地建设,有条件的临时绿地转化为永久绿地,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22%。划定生态安全控制线,防止生态破坏,维护市域生态安全。

  以示范小城镇为龙头,全面落实32个示范小城镇环保措施,落实农村"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治理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等常规性污染问题。

  全面推动并深化实施循环经济"11253"工程,建设100个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小城镇等),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典型;初步建立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中心、专业加工利用中心为枢纽、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基地的覆盖全市、辐射周边、连通国内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搭建20条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骨架;完善并广泛推广5种循环经济发展特色模式;人才技术、政策法规、生态保障3大循环经济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具备对循环经济较强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动区县生态建设,形成生态区县竞相创建的局面,西青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区。市中心区、滨海新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其他区县确保达到2013年阶段性指标。努力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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