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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项目实施 (一)确定定点机构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选择具有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医疗、康复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承担诊治、康复训练任务,签订救助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确定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推荐、县(市、区)残联审批的方式,填写《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申请审批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批准后,上报郑州市残联备案,向受助对象发放《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中止救助,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报县(市、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将结果上报郑州市残联。 (三)建立康复档案,实施康复救助受助对象凭《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自行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一旦选定康复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在接受康复训练前,定点康复机构要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照要求定期评估,掌握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评估效果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家庭康复指导方案、回访记录等资料备查。 七、经费管理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将受助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的收支情况每月定期记入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卡由受助儿童监护人负责保存)。定点诊断机构凭诊断证明、受助儿童相关经费支出单据及表格,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凭救助卡记录复印件、受助儿童相关经费支出单据及表格,定期进行结算;康复机构向孤独症儿童收取的康复训练费用低于本标准的,按实际收取费用给予补助;当年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孤独症康复项目救助的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救助。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救助经费不得用于救助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救助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八、检查考核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效果、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满意度等方面。市残联会同县(市、区)残联以及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专家,适时对救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对孤独症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救助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好、部署好,把救助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救助工作的意义、资金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孤独症儿童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孤独症儿童。 (四)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