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部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监察机关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天保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