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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电发[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二是抓好历史违法用地举证。凡是纳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均要作为违法用地填报和统计。经部审核确认违法用地确实发生在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允许从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予以核减。但予以核减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应计入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如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也要进行问责。

  

  三是做好对“二调”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合法性的举证。在全国二调中,地方上报,但经部认定批文为无效批文而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图斑及地块,在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而纳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如没有重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违法用地认定。如认为“二次调查”时申报、认定有误,要求更正的,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时予以标注。

  

  以上三种情形的相关举证材料,应在7月15日初次上报数据时向省厅上报。未举证或者举证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不予认可。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务必精心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务必依法依规,准确判定图斑属性;务必坚决查处,切实整改完善到位;务必扎实工作,努力实现“零问责”。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通过周报、月报和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内业核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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