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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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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职教教师队伍。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继续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资助名额较上年增加60%左右。筹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起草《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学时认定的若干意见》。安排第一批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培训。

  

  32.提升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成2011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评审遴选工作,实施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三年绩效考核工作。开展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启动第二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开展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完成市青年教师称号人选评选工作。

  

  八、扎实做好上海教育其他重要工作

  

  33.启动实施学生健康工程。召开本市学生健康促进大会,部署未来5年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试点开展大中小学一条龙业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实施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建设计划,启动市级体育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启动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162所民办小学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工作。

  

  34.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落实上海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会议的任务和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秋季高招录取过程的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开学前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和有关工作督导。制定《上海高校违规办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等重大项目的督查,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5.深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精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各成员部门落实就业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人才规划的发布和宣传机制,指导高校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着力构建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基层创业和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36.加强民办教育扶持和管理。探索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继续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加强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推进建立“上海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加强民办高校年检与督导。

  

  37.实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举办“2011上海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继续实施美国加州“影子校长”项目。举办中新基础教育圆桌会议。加强来华留学生预科培养。赴欧州举办第二届上海教育展。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大对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发“当代中国研究”课程教材。开展各高校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课程评优活动。完成首次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8.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研究。开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积极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后的宣传实施工作。组织召开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总结表彰大会。研究制订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

  

  39.加强校园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颁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防设施改善工程,完成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完成36所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工作。推进高校后勤运行、学生食堂、队伍建设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上海高校后勤不良企业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开展后勤安全工作专项培训。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导意见、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

  

  40.加强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完成2011年度市属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市财政出台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开展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立项、研发工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高校、直属企事业审计整改。做好部分高校和委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做好专项经费审计工作。

  

  41.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声像数据采录和记音整理工作。完成外文译写国家标准(英语)《通则》部分的研制工作,开通“公示语翻译”网站。完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研制工作,争取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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