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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要求,国家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素质,保障肉品生产质量安全,省商务厅决定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培训,作为2011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计划利用半年时间,分批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实际规范化操作能力,并进行考核,对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发放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岗未取得上岗资质或相关资质证明已过有效期限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没有参加过培训学习的,也应参加培训。根据前期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的摸底调查,综合全年工作安排和师资力量考虑,今年拟对1300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三、培训内容

  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部分。教材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编写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系列教材》为主,通过理论知识讲授、实物标本讲解、到屠宰企业现场示教等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猪解剖学、动物微生物学、病理学等基础知识,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与处理,宰后常见病的鉴别与处理、生猪性状异常肉和劣质肉的鉴定与处理、传染病与寄生虫病的鉴别与处理等。

  四、培训方式

  采取分片区集中、分批逐步开展的方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各市参加培训人员数量,采取就近原则,由培训人员多的市召集附近人员少的市,共同开展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人数控制在90人以下。

  授课教师从全省参加商务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师资人员中选取。

  五、时间安排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分期分市进行培训。各期时间安排及承办市拟定如下:

  1、第一、二、三、四、五、六期,淄博市、东营市、莱芜市、济南市、滨州市、聊城市,已培训;

  2、第七期,7月下旬,烟台市(承办)、威海市;

  3、第八期,7月下旬,日照市;

  4、第九期,8月中下旬,青岛市;

  5、第十期,8月中下旬,潍坊市;

  6、第十一期,9月中下旬,济宁市;

  7、第十二期,9月中下旬,菏泽市;

  8、第十三、十四、十五期,10月中下旬,临沂市;

  9、第十六期,11月中下旬,枣庄市;

  10、第十七期,11月中下旬,泰安市;

  11、第十八期,11月中下旬,德州市。

  六、考试组织

  对培训内容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严格考场纪律,学员须独立完成试卷。试题由承办市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处(联系人:李欢,张哲;联系电话:010-85226669,85226668)联系取得电子版后,交授课老师,授课老师根据实际授课和示教内容修改后,承办市负责印刷。考试结束后,承办市通过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http://tzglsczxs.mofcom.gov.cn/user_base/news/index.html),提交填好的《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表》及获证人员1寸照片电子版。承办市收到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寄来证书后,到省商务厅盖章。承办市将学员完成试题一份和《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表》报省厅备案,并妥善保管其他试题,建立好学员管理档案。

  七、费用说明

  教材每本30元、资格证书每个15元,由承办市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处订购。以上费用和讲课费、学员食宿费用均由学员承担。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要本着节俭原则,尽量减轻学员负担。

  请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在开展培训前,正式向省厅(市场秩序处)书面提出培训申请并得到同意后,认真做好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承办市要及时与省厅、参加市沟通协调,以保证各期培训班如期、顺利举办。

  联 系 人:张磊、高捍东

  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89013856

  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件:1、关于举办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第x期)的通知(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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