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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3、在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检查井井盖进行作业的,其作业区边界应设置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

  

  4、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设置商业广告,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应印制施工单位名称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宣传标语,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护栏;

  

  5、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

  

  6、综合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畅通。

  

  (二)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

  

  3、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内各类材料、机具等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要求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

  

  2、办公、生活设施原则上不得在现场设置;有条件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

  

  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3、对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

  

  4、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5、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输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向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封闭条件下搅拌;

  

  7、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8、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做到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

  

  (五)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六)其他

  

  1、从事道路施工及管线敷设作业,开挖工程完工后须在五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七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道路原状;

  

  2、道路施工及管线敷设作业完工后,一周内须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3、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衔接各类管线和整治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附件三:

  
园林工程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道路景观改造工程

  

  (一)工地保洁

  

  1、各种散状建材堆放临时占用路面时,堆放位置下部必须铺垫材料布,保持堆放场地清洁。

  

  2、土方回填完成后,必须将路面泥土冲洗干净。

  

  3、植物栽植完成后须及时修剪,修剪完成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作业垃圾,保持现场清洁。

  

  4、道路绿化施工中如有花箱摆放,花箱内部回填土须在施工作业面以外的后场回填到位后运到现场摆放。

  

  5、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溢出地面,如有污染路面现象,须及时清理。

  

  (二)材料堆放

  

  1、植物材料到场后须及时栽植,不能及时栽植的,要在适当部位予以假植。

  

  2、植物材料栽植前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下部必须铺垫材料布,栽植完成后及时清理路面。

  

  (三)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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