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乔木裹杆材料必须统一,裹杆高度需至一级分枝点(如一级分枝点高度超过三米,裹杆高度以三米为准)。 2、乔木栽植后,扶木材料必须统一(建议现阶段统一为杉木),扶木支撑形式建议采用四角井字桩并做好树干保护。 二、综合性园林工程、古建及仿古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应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 2、围挡的用材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应低于1.8m,最高不得超过3.5m。 4、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门卫室。 (二)工地冲洗设施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三)工地交通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 2、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相协调、配合。 (四)工地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符合要求。 2、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 3、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5、宿舍内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6、应当制定宿舍管理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 (五)建材堆放 1、材料堆放的位置应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 2、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3、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环境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 4、砖应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5、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成方,并进行覆盖。 6、模板应当堆放整齐,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6m。 7、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合适场地假植,随时保证场内清洁。 (六)工地对外形象 1、牌图 (1)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总平面图内应包括:a.拟建项目的平面轮廓b.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c.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d.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e.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f.施工临时设施位置g.材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h.围墙与入口位置。 (3)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牌图,如工程效果图等。 2、密目网 (1)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2)密目安全网应固定在架体内侧。 (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 三、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附件四: 拆除(待建)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时,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内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m。使用的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2、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3、拆除完毕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的储备用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确保工地内管理有序。 二、工地交通 拆迁期限内,拆迁人要确保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基本交通出行条件。 三、工地运输 拆除工地垃圾清运时应落实“四有两不”要求,即做到施工工地有围挡、工地出入口有硬化地面、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辆装载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