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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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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能源利用: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步伐。至2015年:一是降低gdp能源强度。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0%,控制在0.589吨标准煤以内。二是原煤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年以内。形成200平方公里左右的清洁能源区。三是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15%,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比重超过4%。市区天然气汽车达到4800辆。市区有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四是光伏太阳能综合应用规模达到60兆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总建筑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五是混合燃料消费量占常规汽柴油燃料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5%,推广应用高效低碳甲醇燃料等清洁能源。六是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1000辆以上。

  

  (三)生态环境:太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取得更大突破,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到2015年:一是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率达到20%;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达到20%(指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三是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四是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五是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7%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四、主要任务

  

  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立足无锡建设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与现代服务城、宜居城的总体要求,以及把无锡建设成为创新型、服务型、国际化、现代化,具有独特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突出抓好产业、能源、建筑、交通、消费等领域的低碳化,扎实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全面提高低碳城市建设水平。

  

  (一)产业低碳改造工程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物联网、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加快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建设。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提升传统服务业,重点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业、现代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现代商务服务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发展。优先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与文化、商贸、休闲、度假、会展等领域融合发展。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发展生态型农业和都市型农业,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十二五”期间,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推进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四个行业的整合整治,深入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凡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目录》的用能设备,应全部淘汰到位。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3.建立碳排放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能源监察、审计,建立差别电价和产品碳排放准入标准,鼓励企业推行绿色生产。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电等清洁能源。

  

  (二)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1.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停建火电厂,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推进火电厂节能技术改造,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推广水煤浆技术,提高电厂清洁燃料掺烧比例。加强电源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受电能力和供应可靠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电煤用量。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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