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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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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证农民工子女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好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村学生营养计划,并逐步加大投资、扩大范围,提升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

  

  (五)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政策精神,深化教育内部改革,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轮岗制,加大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培养,通过到东部发达省份学校挂职锻炼和参加管理干部培训班等形式,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努力构建一支德才兼备、懂业务、善管理、结构合理的学校管理队伍,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且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分流。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隶属关系,由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确定学校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招聘的特岗教师继续向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农村学校倾斜,确保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大教师培养培训,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宁夏农村中小学教师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宁夏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等,健全以区、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养为龙头,以农村教师全员培训提高为重点,以继续教育为依托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建立校长交流机制,每届任期5年,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必须交流。通过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强校与弱校之间校长和管理人员相互交流,整体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相互交流机制,每年交流的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0%。开展城市(含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相互交流帮扶活动,城镇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充分发挥县级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通过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大研训力度,整体提升区域内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建立学校之间帮扶协作机制,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各地要加大力度,通过县城(含城市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城乡互动”、“强弱联合”、“以强带弱”、“捆绑式”一体化发展、“发展联合共同体”等,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内涵发展。以“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等活动为抓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树立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不断完善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科研活动,优化教学方法,提高课堂质量。以提升农村学校课堂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送课下乡、送研下乡、联片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等活动,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更新管理手段,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从2011年秋季起,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子化管理制度,对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使农村初中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学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八)坚持依法办学,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2号),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片区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招生。

  

  (九)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专项督导,加大督查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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