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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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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鼓励政策,支持自主创新

  

  1.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源有效集聚,实现知识产权资源效益最大化。确立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中小企业机制灵活优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明创造,产生大批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集团;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把握自主创新方向选择、关键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合作创新有机结合获得知识产权。

  

  2.进一步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前瞻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投融资业务,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加大专利补助资金扶持力度。资助政策向获取发明专利和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方面倾斜,落实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鼓励并积极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中国专利金奖等知识产权项目的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采购优先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

  

  3.设立政府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获得省专利金奖、以专利技术为核心负责起草国家行业标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设立本溪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专利技术转化和运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设立本溪市专利补助资金,每年按专利授权量的实际增长递增,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每件授权发明专利补助人民币不低于1000元。专利产业化资金和专利补助资金从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4.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维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把专利授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培养创新主体,打造优势企业

  

  实施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确立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立项条件,把发明专利作为评定市级科技奖励和推荐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力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积极承接国内外的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加快与国际接轨,掌握更多核心技术,形成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变本溪制造为本溪创造。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运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市中级法院要积极争取专利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健全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强化部门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行政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审理方法。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购置必要执法装备,安排专项执法经费。

  

  2.建立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机制。知识产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各部门、各县(区)协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发布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投诉及处理情况。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新闻媒体对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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