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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接上页]
3.优化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结构。一是科技场馆类、资源保护类、科研实验类三种类型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发展更为均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新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类型;二是平衡发展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灾害各领域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注重土地领域及综合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三是逐步缩小各地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的差距,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西部地区、偏远山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的支持。

  4.开通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网站,建设统一共享的数字化网络科普平台。将科普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采用国家通用的标准,建设中国数字地质博物馆、中国数字地质公园,利用多媒体、虚拟现实和人机交互等现代信息技术,配置数字化藏品和场景,建立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多维立体可视模型,集中展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典型科普资源。

  5.对已命名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进行科学评估,对评估结果特别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普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二)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科普资源和渠道,面向青少年、大学生、社会公众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等不同群体,规范和强化常规性科普活动,做精重大主题科普活动,积极开展应急性科普宣传活动。

  1.规范强化常规科普活动。到2015年,重点实验室、专业开放实验室、标本陈列馆(室)、博物馆等凡具有科普资源和条件的国土资源系统科研、事业单位,均建立科普开放日制度,与高等院校、中小学和社区建立固定联系,定期向公众开放,安排固定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科普活动,以科普讲座、现场参观、相关科学实验演示和操作、科学家与公众互动、专题展览等形式普及国土资源科技知识。年开放天数一般不低于15天,开放计划提前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告知全社会。探索在各级党校、大中小学及社区开设国土资源相关课程或讲座。

  2.做精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国土资源系统科研院所、高校相关院系、有关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基金会、科普基地、“李四光中队”及行业相关机构、企业是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要充分借助“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全国土地日”、“全国科普日”等平台,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开展系列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创建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科普活动精品。

  3.积极开展应急性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领域权威专家的作用,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相关话题或突发事件,以电视专题节目、网站在线访谈、报刊专题文章等形式,普及有关科学知识。

  (三)创作奖励和宣传科普作品

  组织编写出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奖励、宣传优秀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及其创作者。

  1.创作科普作品。组织高水平科普创作人员或团队,针对不同人群及年龄段,以图书、电视节目、电影、动漫游戏等多种形式,创作一批涉及地球系统科学、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土地矿产资源国情、地质灾害、气候变化等知识的有广泛影响力的系列科普作品。相关出版社要组织编辑力量及时出版优秀的科普作品。

  2.奖励优秀科普作品。鼓励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基础上,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社会力量,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项基金或奖项,开展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创作、评选及推广工作。

  3.宣传推广科普作品。建立公开共享的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库,集中展示优秀科普作品。遴选代表性的科普期刊,刊登优秀科普文章,宣传推广优秀科普作品。相关报纸、杂志和专业期刊等要开设科普专栏,报道科普动态,刊登优秀科普作品。充分利用优秀的科普作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及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与相关媒体合作,共建有影响、喜闻乐见的国土资源科普栏目和频道,展示优秀科普作品。

  (四)培训培养一批科普人才

  加大对科普工作人员的培训,扩大志愿者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实现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都有1-2名专职科普管理人员、若干兼职科普专家及工作人员。

  1.开展系统培训。对博物馆和地质、矿山公园讲解员,科普志愿者,以及科普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国土资源专业知识水平,普及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科普人才。到2015年,科普人才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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