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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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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志愿者队伍。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合作,发展壮大大学生国土资源科普志愿者队伍,探索将大学生志愿讲解等活动纳入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范畴,使大学生成为普及国土资源知识、宣传国土资源国情的有生力量。

  (五)做实科普统计等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科普统计、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基准及评价等基础性科普工作。

  1.做好科普统计工作。科普统计是客观反映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途径,是经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科普工作调查表,如实反映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等的基本情况。

  2.确定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基准及评价体系。结合全国公民素质基准调查等工作,开展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基准及评价体系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调查评估,为宏观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合作,整合科普资源,联合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科技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做好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基金会、科研院所、有关事业单位等的主体作用,显著提升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在国土资源科普事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期的联系沟通机制,以共同举办年度科普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合作对接。

  探索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以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的合作联动,共同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积极探索,联合多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共同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定期组织珍贵稀有展品、专题展览的交流巡展。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护照”制度,持有护照的公众参观游览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或服务。

  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科研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考评体系。通过指定期刊或报纸发表的科普文章,在考核评估时与在学术性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同等对待。对学会、协会、基金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三)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对公益性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将科普基地建设、科普活动支出、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人才培养、科普基础工作等必要的科普经费纳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预算。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投入一定的科普经费用于支持重点科普项目,引导、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宣传用好国家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国土资源科普事业。支持设立相关的基金,鼓励企业及个人投入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引导开拓地学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转化科研成果

  统筹开展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科技普及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科普化。

  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非涉密科研项目时,在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立项阶段,根据专家建议确定项目科研成果是否应该科普化。对确定应该科普化的项目,下达项目任务书时,明确将成果报告公众读本或音像制品等作为考核指标;在结题验收时,提交简明、通俗、生动的科普成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进行宣传共享。

  强化国土资源领域各工作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普责任,鼓励以科普作品形式宣传普及实施各专项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对成效显著的科学家及研究团队,优先持续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对优秀的科研成果科普化作品,纳入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库,组织编写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科普化丛书,推广普及优秀科技成果。

  (五)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科研院所、相关事业单位开展有关国际合作,参加国际重大科普活动或夏令营,实施国际科普项目。邀请国际科研事业单位、学会协会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创作高水平的科普作品。

  加强国际交流与考察培训,支持优秀国土资源科普工作人员到国际相关机构、学校培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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