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运作模式 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为加强风险管控,各市(县)、区要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与市(县)区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共保模式,提高共保水平,经公开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共同保险人承保无锡全市的农业保险业务。首席承保人与三家共同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32:6:6:6。 (二)险种范围 1.种植业主要险种:水稻、小麦、油菜; 2.养殖业主要险种:能繁母猪、奶牛; 3.设施农业参保险种:主要包括设施大棚及肉鸡、育肥猪、肉用仔鹅等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及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1.水稻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500元/亩两档;费率为5%,保费分别为15元/亩和25元/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 2.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15元/亩。 3.主要养殖业险种: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240元/头。 4.对设施大棚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及费率按照《无锡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锡农保发〔200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肉鸡、育肥猪、肉用仔鹅等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费率按省规定统一的条款执行。 (四)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原则,中央、省、市、市(县)区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1.对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2.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根据参保品种确定。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对各区给予20%的以奖代补,对江阴、宜兴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3.对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含奶牛)达到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市级给予10%的以奖代补。 (五)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保证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为100%,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省金融办关于实行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28号),进一步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