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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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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蔬菜、葡萄、规模畜牧业、地方特色水蜜桃、水产品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2011年各市(县)、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5%以上(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以及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

  

  3.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2011年,我省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农业保险基金支持“三农”贷款的银保合作模式,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建设。为此,鼓励各地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六)高度重视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工作

  

  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道德风险以及保护农村环境卫生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无公害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

  

  (七)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1.规范保险统一条款。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我市农业保险继续实行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一经确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基层组织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内农户代垫、代交或以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对于未配带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3.规范理赔操作流程。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情况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要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效率,零散案件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全面推广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各地财政部门应与承办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防疫、防病工作,努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

  

  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5.规范管理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专项用于农业保险宣传、培训、承保、理赔、服务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管理费具体计提和使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执行。政府部分管理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八)推进时间

  

  各市(县)、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水稻和能繁母猪险种的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奶牛、设施农业保险的投保工作。12月底前完成冬小麦和油菜保险的投保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要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更加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要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各种载体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在发展中把握规律,在遵循工作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发挥农业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和作用;紧紧围绕是否符合保险原理、能否满足农户需求、可否形成科学的理赔方案,全面研究探索农业保险新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

  

  (四)加强培训。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要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各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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