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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研函[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医学院承办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的批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医学院承办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的批复

  (鲁教研函(2011)1号)


  

  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医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承办“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化学与人类发展分论坛”的请示》(青科大字〔2011〕61号)、《烟台大学关于承办“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的请示》(烟大字〔2011〕37号)、《潍坊医学院关于承办“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医学分论坛”的请示》(潍医研字〔201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分别承办上述研究生学术分论坛。

  

  望你单位按照《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通过创新学术论坛活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导师和著名专家的指导作用,帮助研究生开阔视野,启迪智慧,激励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争先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环境,推进研究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为推动我省法制体系建设,维护全省人民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2011年各学术分论坛具体举办日期由你单位根据准备情况确定,并将举办日期、主题等有关事项以组委会的名义发文通知全省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剩余部分由你单位自筹。

  

  附件:1. 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化学与化工技术发展分论坛”方案

  

   2. 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方案

  

   3. 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医学分论坛”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

  -化学与化工技术发展分论坛”方案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论坛主题:化学与化工技术发展

  论坛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宗旨,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学术争鸣、勇于探索,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学术专家的指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形成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大力推进研究生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培养。

  论坛徽标:(略)

  

  内容安排:

  论坛下设六个专题:

  1、纳米探针识别技术;

  2、纳米材料制备、表征及性能研究;

  3、理论电化学;

  4、有机合成与精细化学品;

  5、界面化学及应用;

  6、生命分析化学

  

  活动形式:

  1、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作大会学术报告;

  2、专题论坛学术论文交流;

  3、专家对论坛学术活动进行点评;

  4、学术论文书面交流与张贴;

  5、评选论坛优秀交流论文;

  6、参观我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自由申请,经导师同意向论坛学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论文,由学术指导委员会评选审定参会交流论文100 篇左右。

  成果奖励: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创新及论坛活动的积极性,论坛学术委员会将评选部分论坛优秀交流论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给奖励证书,其余论文由论坛组委会发给大会交流论文证书(青岛科技大学代章)。

  论坛组织:为保证论坛顺利进行,提高论坛学术质量,实现学术论坛举办目的,成立“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化学与人类发展分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论坛的相关组织与学术工作。

  

  
论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委员:马连湘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

  副主任委员:李庆领 青岛科技大学副校长

  刘光烨 青岛科技大学副校长

  王永岩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委 员:曹志敏 中国海洋大学

  林承焰 中国石油大学大学

  曾庆良 山东科技大学

  夏东伟 青岛大学

  王旭春 青岛理工大学

  郑国生 青岛农业大学

  论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秘 书 长:王永岩(兼)

  副秘书长:张书圣、武玉民、孟照国、贺炜

  成员:李萍、陈建春、杨晶巍、李桂宝、孙明媚、王丽,任侠,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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