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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研函[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医学院承办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的批复

[接上页]
论坛学术指导与咨询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陈洪渊院士南京大学

  主任委员:马连湘青岛科技大学

  刘光烨青岛科技大学

  副 主任委员:赵国群山东大学

  杨桂鹏中国海洋大学

  唐 波山东师范大学

  杜 斌济南大学

  委员:冯圣玉山东大学

  侯万国山东大学

  李天铎山东轻工学院

  许 斌山东建筑大学

  张晓东青岛大学

  宋国君青岛大学

  王宗华青岛大学

  张书圣青岛科技大学

  匡少平青岛科技大学

  李 明青岛科技大学

  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与青岛科技大学各提供部分资助,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费、论坛邀请专家所需费用、各种会务及资料印刷费、场地费等;参会人员的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资助。

  与会人员:

  1、选定参加论文交流的研究生,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组织委员会成员;

  2、各单位带队人员1人;

  3、会务人员;

  4、其他申请参会人员经组委会批准可参加会议,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举办时间: 2011年11月中旬。

  

  附件2:

  
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

  -法学分论坛”方案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承办单位:烟台大学

  论坛主题: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与法律制度创新

  论坛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精神,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宗旨,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学术自由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学术争鸣、勇于探索、献身科学的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学术专家、顾问的指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成果和创新思维交流平台,通过论坛活动,帮助研究生开阔视野,启迪智慧,形成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大力推进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论坛徽标:(略)

  

  内容安排:

  论坛下设六个专题:

  1.转型期的司法制度问题研究;

  2.转型期的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3.转型期海洋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4.物权法制度及适用问题研究;

  5.侵权法制度及适用问题研究;

  6.婚姻法制度及适用问题研究。

  

  活动形式:

  1.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作大会学术报告;

  2.专题论坛学术论文交流;

  3.专家对论坛学术活动进行点评;

  4.学术论文书面交流与张贴;

  5.评选论坛优秀交流论文。

  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自由申请,经导师同意向论坛学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论文,由学术指导委员会评选审定参会交流论文100 篇左右。

  成果奖励: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创新及论坛活动的积极性,论坛学术委员会将评选部分论坛优秀交流论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给奖励证书,其余论文由论坛组委会发给大会交流论文证书(烟台大学代章)。

  论坛组织:为保证论坛顺利进行,提高论坛学术质量,实现学术论坛举办目的,成立“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指导与咨询委员会,负责论坛的相关组织与学术工作。

  

  
论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委员:房绍坤  烟台大学校长

  副主任委员:郭善利  烟台大学副校长

  杨欢亮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金福海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

  戴东风  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论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秘 书 长:杨欢亮(兼)

  副秘书长:范李瑛、毕朝辉、秦连杰、段志国、张仁旭

  成员:贾维军、郭 静、刘志国、林忠华、秦少峰、

  乔雨华、张 波

  论坛学术指导与咨询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郭明瑞烟台大学

  主 任 委 员:房绍坤 烟台大学

  齐延平 山东大学

  副主任委员:陈金钊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

  金福海 烟台大学

  

  委 员:梁茹霞山东经济学院

  李光禄山东科技大学

  王圣颂青岛大学

  袁兆春曲阜师范大学

  李 响青岛科技大学

  王 宏山东师范大学

  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

  于大水鲁东大学

  汤 唯烟台大学

  范李瑛烟台大学

  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与烟台大学各提供部分资助,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费、论坛邀请专家所需费用、各种会务及资料印刷费、场地费等;参会人员的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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