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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论坛学术指导与咨询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陈洪渊院士南京大学 主任委员:马连湘青岛科技大学 刘光烨青岛科技大学 副 主任委员:赵国群山东大学 杨桂鹏中国海洋大学 唐 波山东师范大学 杜 斌济南大学 委员:冯圣玉山东大学 侯万国山东大学 李天铎山东轻工学院 许 斌山东建筑大学 张晓东青岛大学 宋国君青岛大学 王宗华青岛大学 张书圣青岛科技大学 匡少平青岛科技大学 李 明青岛科技大学 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与青岛科技大学各提供部分资助,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费、论坛邀请专家所需费用、各种会务及资料印刷费、场地费等;参会人员的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资助。 与会人员: 1、选定参加论文交流的研究生,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组织委员会成员; 2、各单位带队人员1人; 3、会务人员; 4、其他申请参会人员经组委会批准可参加会议,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举办时间: 2011年11月中旬。 附件2: 2011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 -法学分论坛”方案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承办单位:烟台大学 论坛主题: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与法律制度创新 论坛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精神,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宗旨,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学术自由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学术争鸣、勇于探索、献身科学的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学术专家、顾问的指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成果和创新思维交流平台,通过论坛活动,帮助研究生开阔视野,启迪智慧,形成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大力推进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论坛徽标:(略) 内容安排: 论坛下设六个专题: 1.转型期的司法制度问题研究; 2.转型期的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3.转型期海洋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4.物权法制度及适用问题研究; 5.侵权法制度及适用问题研究; 6.婚姻法制度及适用问题研究。 活动形式: 1.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作大会学术报告; 2.专题论坛学术论文交流; 3.专家对论坛学术活动进行点评; 4.学术论文书面交流与张贴; 5.评选论坛优秀交流论文。 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自由申请,经导师同意向论坛学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论文,由学术指导委员会评选审定参会交流论文100 篇左右。 成果奖励: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创新及论坛活动的积极性,论坛学术委员会将评选部分论坛优秀交流论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给奖励证书,其余论文由论坛组委会发给大会交流论文证书(烟台大学代章)。 论坛组织:为保证论坛顺利进行,提高论坛学术质量,实现学术论坛举办目的,成立“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指导与咨询委员会,负责论坛的相关组织与学术工作。 论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委员:房绍坤 烟台大学校长 副主任委员:郭善利 烟台大学副校长 杨欢亮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金福海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 戴东风 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论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秘 书 长:杨欢亮(兼) 副秘书长:范李瑛、毕朝辉、秦连杰、段志国、张仁旭 成员:贾维军、郭 静、刘志国、林忠华、秦少峰、 乔雨华、张 波 论坛学术指导与咨询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郭明瑞烟台大学 主 任 委 员:房绍坤 烟台大学 齐延平 山东大学 副主任委员:陈金钊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 金福海 烟台大学 委 员:梁茹霞山东经济学院 李光禄山东科技大学 王圣颂青岛大学 袁兆春曲阜师范大学 李 响青岛科技大学 王 宏山东师范大学 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 于大水鲁东大学 汤 唯烟台大学 范李瑛烟台大学 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与烟台大学各提供部分资助,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费、论坛邀请专家所需费用、各种会务及资料印刷费、场地费等;参会人员的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