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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推进对外劳务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市商务、投促委、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信息交流沟通,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形成互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对外劳务管理信息平台。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 12、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外派劳务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按章查处代理劳务业务、接受挂靠、虚构劳务项目、超范围经营、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管理不当引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查处,直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 13、严厉打击对外劳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登记和核定,擅自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对外劳务虚假广告宣传。公安机关要加强劳务人员出入境管理,对以旅游、商务等名义骗办护照组织对外劳务,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七、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4、切实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投促委、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委和外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充满活力的对外劳务管理机制。 15、制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制定《南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明确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市级管理的外派劳务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置;其余纠纷和突发事件,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八、严格责任追究 1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本意见由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后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