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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市发[2011]29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1〕296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实名制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就贯彻落实《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劳务队伍,提高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打造"建筑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切实加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工程合同造价1000万以上项目、2012年底以前杭州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机制,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情况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台帐管理

  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充分运用实名制管理各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劳务用工管理台帐,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应督促各分包企业(含专业公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花名册应包含作业人员的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办理、工种、职业技能证书情况和培训考试、政治面貌、从业经历等情况信息,明确注明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和离开工地的时间。

  考勤册应由总承包企业根据作业人员出勤刷卡记录进行编制并定期公示,各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应核对和校正相关信息记录。总承包企业应在考勤信息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建立上月自有和各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的考勤册,并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发放工资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工资册中签字,工资必须直接发给作业人员本人。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银行卡发放作业人员工资。

  三、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登记制度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切实按照杭建市发〔2010〕380号文《关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在工程开工30天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登记受理情况及时抄送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定期公示。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卡及考勤设备管理

  自即日起,由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向杭州市区所有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免费提供建筑业作业人员信息卡。信息卡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领取,及时发放给作业人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留信息卡。

  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用于作业人员的日常考勤。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考勤记录要及时登录到相应台帐中,并作为作业人员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考勤设备必须采用具有实时上传信息和实时抓拍人像功能的ic卡刷卡机,并能与杭州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兼容和衔接。

  五、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

  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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