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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精神,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原则,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围绕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承接产业转移和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重点,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为抓手,创新机制,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00万人;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

  

  技工院校招收新生1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60万人。

  

  三、主要工作

  

  1.强力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基础作用,调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区别不同专业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增强培训实力,提升培训质量。强力推进校企合作,继续开展技工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组织引导技工院校加强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合作,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技工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培养与就业有机结合。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为满足富士康科技集团等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化、特色化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特色培训品牌。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上规模、上水平,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扎实开展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以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依托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岗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30万人。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组织开展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根据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当年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和愿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积极鼓励其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预备制培训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实现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全年开展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20万人。

  

  4.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带动60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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