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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市经信委(2011年6月)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3 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1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和发展国家生态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先驱城市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通过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在辖区内限制销售、使用原煤和重油,积极促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努力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到2011年底,中心城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所辖街道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街道。 (二)到2012年底,滨湖区、新区所辖镇(街道)以及锡山区东亭街道、东北塘街道和惠山区钱桥街道、堰桥街道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镇(街道)。江阴市、宜兴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同时分别建成1-2个清洁能源示范区。 (三)到2012年底,所有开发区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园区。 三、主要达标验收标准 (一)镇(街道)达标验收标准 1.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式供热燃煤(油)锅炉全部淘汰,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燃煤(油)锅炉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或热效率达到70%以上; 2.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工业窑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燃煤工业窑炉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3.商贸服务业全部使用清洁燃料。 (二)开发区达标验收标准 1.辖区内所有用(蒸)汽单位实现集中供热,无燃煤(油)锅炉; 2.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工业窑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燃煤工业窑炉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3.商贸服务业全部使用清洁燃料; 4.辖区内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三)市(县)、区达标验收标准 1.辖区内85%以上镇(街道)通过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验收; 2.到2012年,辖区内年终端用煤量比2010年降低10%以上; 3.组织健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宣传广泛。 本次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验收采用百分制定量考核,在完成否决性指标的前提下且得到90分以上,方可通过达标验收。具体达标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四、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燃煤工业窑炉(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积极实施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12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