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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完善景区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严格安全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政府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旅游安全检查,进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游与气象部门合作,提升旅游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应对突发危机事件能力。实施《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警系统。推动建立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景区与医疗机构、公安、消防、交通等单位的救援合作机制,提高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强化旅游者安全教育,提高游客避险意识、逃生技能和危机事故处理能力。强化旅游保险意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四、大力发展智能旅游

  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示范和应用,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方式。以海峡旅游网上超市、12301呼叫中心、海峡旅游卡“三个一”工程为先导,积极发展在线旅游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提升旅游电子商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发展智能旅游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导游、电子门票、移动支付、多点通信等,全面提升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智能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智能旅游应用平台,提升旅游管理智能化水平。依托企业建设智能旅游实验室。推进智能旅游在公共服务、目的地营销等领域的应用。

  五、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成立旅游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推进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发展水平;推行旅行社等级标准、服务标准,推进旅游经营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推行《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福建省乡村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福建土楼旅游服务系列标准》。加大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开展各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品牌建设,开展旅游名牌评价。

  六、加强诚信旅游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格局。继续实行《旅行社诚信公示榜》,开展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

  以旅游诚信网络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旅游评价与监督机制,建立鼓励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的奖励机制。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省游客满意度调查,发布季度调查报告,引导市场消费选择,督促旅游服务质量改进和提高。

  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对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依法严惩不法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一批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典型。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强化旅游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实施《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旅游人才培养重大工程,争取五年内培养600名旅游职业经理人、8千名旅游管理专才和5万名旅游技术能手,建成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导游管理激励机制和服务监督机制,通过行业评比等方式,提升导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积极引进旅游战略管理、旅游策划规划设计、酒店高级管理、中高级导游等专业人才。

第九章 加强组织协调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旅游观念,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整合,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专项规划实施和旅游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六大旅游工程”

  强化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带动作用,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年度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方案,实施a级景区提升、滨海旅游开发、星级酒店提升、温泉旅游开发、乡村旅游富民、文化旅游创新等六大旅游工程,切实增加旅游有效供给,促进我省旅游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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