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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府办发〔2011〕4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6月13日至18日,全市将有明显强降雨天气过程,大部分地区先后出现暴雨和强雷电天气,地质灾害等级为四级以上;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长、强度大,诱发各类次生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63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将应对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特区、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六盘水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把应对此次强降雨天气及抢险救援工作作为当务之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强降雨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事先防范、先期响应、后期处置准备,全面落实应急救灾责任制,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地质灾害险情等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着力提高强降雨天气及其次生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强监测,落实群专结合的监测措施;一旦出现灾情、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要确保农村、山区等预警薄弱环节信息发布畅通;切实加强对水库(塘)、水电站、尾矿库和山洪、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以及人口密集区、学校、工矿企业等的巡查和值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号等手段及时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扎实做好重点水库(塘)的应对防范

  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级水利部门要把重点水库(塘)特别是病险水库(塘)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水情预报、洪水调度、查险排险三个主要环节,做到防汛组织、预案、队伍、物资四到位。水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河道泄洪、行洪通道的清淤、清理工作,确保洪水来临时行洪安全;要切实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巡查值守人员,强化日常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要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险情,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及时预警并提前疏散转移下游受威胁的群众。

  四、扎实做好次生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防范

  强降雨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尾矿库垮塌等次生灾害以及城乡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中断等突发状况,各县(特区、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测,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把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县(特区、区)、乡(镇)、村,切实做到监测有措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防疫有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各县(特区、区)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紧急避险、疏散转移的应急演练;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市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各地质灾害点安全度汛;安监部门要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尾矿库、废渣山的隐患排查,确保汛期尾矿库不发生安全事故;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级教育、交通、公安、建设、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学校、居民集中居住区、重点工程、矿山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城乡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低洼地带的防洪排涝工作;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在建工程等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暴雨期间谨慎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切实妥善高效处置灾情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救灾物资、设备准备到位,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及时高效。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的联动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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