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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预防腐败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省政府国资委、省预防腐败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加大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内幕信息源头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信息的产生。对依法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研究论证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相关部门要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决策,并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防止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三、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信息甄别机制,认真梳理本单位接触的内幕信息类型,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管理重点。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重要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上市公司重大项目审批;二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财务信息;三是其他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信息;四是统计、税务、国资、金融等部门由于工作原因需要上市公司定期上报的财务报表等其他事项。要完善内幕信息披露前的决策审批和文件流转程序,强化保密责任,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内幕信息。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形成专门档案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确保事后监测有据可查。 四、明确职责,加强执法协作 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工作,加大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等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河南证监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关内幕交易防控的培训和警示,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立案稽查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配合河南证监局做好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各项工作。市级以上公安部门对证监部门移送的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 (三)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等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并建立健全内幕交易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四)国资部门要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督促国有企业做好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工作;对不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