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以合作方式新建地上立体停车库(塔)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建设主体提出建设申请;(2)提供建设地点的土地权属证明和合作开发协议书;(3)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主体提供建设设计方案及图纸。上述材料送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与市停管中心联合办公室审查把关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材料,按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部门的批文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体单位收到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过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报消防支队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五、严禁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规划方案和对外出让,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收回一切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商业经营权。 六、其他 (一)新建(配建)公共停车场应符合《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纳入行业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