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3+1”产业体系和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培养力度,按照“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动态考核”的要求,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十二五”期间,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1400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为五年。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产业发展,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探索实施重点资助计划,在第一、二层次人选中择优遴选30名左右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造就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行列的领军人才。

三、人选选拔


  

  培养人才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当出现培养人选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杭州或专业技术岗位等情况时,适时进行培养人选的补充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创、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尤其注重从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员中选拔,并关注省重点企业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以及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身体健康,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选拔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已被列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曾作为核心成员,并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