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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接上页]


  (六)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消除疟疾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到2014年, 4个三类县(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3个二类县(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2015年江阴市、宜兴市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参加省级达标考核认证。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市(县)、区进行复核,并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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