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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 加快推广信息化交易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ic卡交易系统,建立市民查询、质量监管、源头追溯信息平台,实行农贸市场、超市索证入场,ic卡交易凭证随货同行,实现交易、监管与查询全程信息管理。 5.大力发展品牌产品。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推动全市蔬菜基地、生猪基地、水产基地等主要“菜篮子”产品5年内基本实现无公害化。鼓励规模型种养基地、加工企业围绕生产关键环节,加强重大技术集成和推广,研发推广新品种,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菜篮子”基地加快创建品牌。 (六)产供需信息工程 1. 构建产供需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的成本、收益、价格、供求等信息预报预警体系。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市场信息发布系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公布农产品销售、采购价格等信息。 2. 构建产供需信息咨询平台。加快构建全市“菜篮子”基地产品的产量、销量、质量等统计分析平台,为农户、合作社科学合理生产“菜篮子”产品与上市销售提供产供需衔接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我市实际,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市县长负责制的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 “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坚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抓日常推进工作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加大 “菜篮子”队伍建设。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菜篮子”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菜篮子”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 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做好“菜篮子”工程推进与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要抓好项目落实和政策争取,推动本地“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 (二)健全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二是建立“菜篮子”生产基地物权登记担保制度。认真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鼓励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申办《标准化基地物权所有证》。三是鼓励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促进保险企业进一步做好粮食、生猪保险,积极探索开展菜田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户)保险业务。四是执行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征收政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控制征用市郊常年菜田,对非征不可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先征求市农委意见。市财政部门提取的或用地单位交纳的新菜田建设资金提高到每亩3万元,新菜田建设资金全部用于新菜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 (三)加大资金保障 市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视财力状况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区“菜篮子”六大工程项目。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订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根据省统一要求,设立“菜篮子”价格调节资金,重点用于平价商店建设。市物价局待省相关意见出台后,会同财政局研究制订“菜篮子”价格调节资金筹集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