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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连云港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工作制度

  

  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统筹规划和督查考核工作,认真完成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本地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工作。

  

  附件

  
“菜篮子”工程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衔接,组织各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统筹规划和督查考核,研究制定鼓励政策,牵头协调做好“菜篮子”生产和市场调控。

  

  市农委:负责“菜篮子”基地建设,编制蔬菜产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加强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

  

  市委农工办: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与超市、市场、社区对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核定载重2吨以下并符合标准的配送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根据实际需求办理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将新建的无公害“菜篮子”基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保护力度。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菜篮子”基地和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建中相关费用减免和建设质量验收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区“菜篮子”不规范交易点的整顿和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与具体实施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

  

  市林业局:负责林果业科学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及推进林果基地的开发、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菜篮子”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发布“菜篮子”基地环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影响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污染源。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规划。

  

  市物价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交易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查处假冒伪劣及无照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制定、认证、认可工作,培育“菜篮子”品牌产品,加强抽查、监管“菜篮子”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流通、保供环节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扶持。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推进财保公司做好蔬菜种植规模企业的保险工作。

  

  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进与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地区“菜篮子”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抓好市级“菜篮子”六大工程项目的落实和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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