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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接上页]


  16.孙海良,平禹煤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殷耀西,平禹煤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德亮,中共党员,平煤股份通风处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王结实,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监察局禹州监察一处代理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梅文泽,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代理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杨玉生,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卫修君,中平能化集团党委委员、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3.梁铁山,中平能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张德乾,中共党员,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监察一处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王连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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