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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试点县(市)、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县(市)、区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