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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试点县(市)、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县(市)、区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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