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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2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1.人口出生率确保控制在12.44‰以内,努力控制在12.36‰。 2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2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8%;努力完成增长19%。 2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8.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29.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确保达到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努力达到8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3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年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33.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4.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