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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7.完成保障性住房确保新增417套,努力新增500套; 28.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9.市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确保完成0.33万人,努力完成0.363万人。 30.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新增蔬菜基地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3.人口出生率确保控制在12.44‰以内,努力控制在12.36‰。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 3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8.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9.确保完成年度3.621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努力完成3.9837万亩。 4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1.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2.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3.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4.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确保达到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努力达到8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5.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48.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郑市2011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完成增长13%;努力完成增长14%。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71%。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3%;第三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1%,努力完成增长13.5%。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6%;努力完成增长18%。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确保完成增长16%;努力完成增长18%。 6.财政总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8%;努力完成增长22%。 7.一般预算收入确保完成增长23%;努力完成增长29%。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增长23%;努力完成增长24%。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确保完成增长17%;努力完成增长18%。 10.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确保完成2600万美元;努力完成2730万美元。 11.实际利用外资确保完成12630万美元;努力完成13893万美元。 12.引进省外资金确保完成40.13亿元;努力完成42.14亿元。 13.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4.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5.城镇化率确保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努力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6.人防工程应建率和易地建设费应收率达到100%,“结建”工程竣工面积7500平方米,完成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批备案工作,完成人防基本指挥所选址、立项等前期筹备工作。 17.新增贷款额19亿元,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13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8.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确保完成0.75万人;努力完成0.82万人。 2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0.1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05万人。 22.城镇登记失业率确保控制在4.5%以内,努力控制在4.0%以内。 23.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